新邵县人民医院组织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
发布:未知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11日 浏览人数:[0]
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了解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根据市卫计委的统一工作部署,9月10日下午,新邵县人民医院在第一住院大楼17楼会议室举办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班,医院31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由医务科副科长朱军以PPT的形式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后医院的应对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内容,并就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作了生动全面的解读。
院长彭宏在培训会上要求全院各科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该条例,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胡伶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