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医院参保职工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新邵县人民医院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浏览人数:[0]
尊敬的参保病友:
感谢您对新邵县人民医院的信赖,为向您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方便您更为便捷的办理好各类职工医保审批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告知。
一、 入院需携带的资料
1、职工医保患者:|
① 普通住院:医保手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28天内重复住院:医保手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次住院的出院记录。
③ 意外伤害:医保手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报告、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120接诊的需携带120出诊单。
④ 生育保险:医保手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审批的《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审批表》、准生证。
2、工伤患者:
工伤手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职工医保患者:
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二、我院医保相关政策
1、县内职工医保:
①起付线:普通患者年内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500元。
②进统筹部分费用报销比例:普通患者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为90.25%。
③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为10万元,大病互助为30万元。
2、生育报销:正常平产限额支付1300元,正常剖宫产限额支付3200元,其他按相关政策比例支付。
3、工伤保险:不需要支付起付线,年度内无最高支付限额。
①新工伤:工伤职工发生工伤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审批同意后(盖有“同意挂账”的印章),再实行挂账。
②老工伤:门诊挂账每月不超过500元;叁期、贰期、壹期矽肺的一个年度内住院次数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4次、3次和2次,每次住院费用分别控制在10000元、9000元和7000元以内;老工伤旧伤复发的,原则上以门诊治疗为主,确因伤情需要住院的,住院次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每次住院金额不超过6000元。
4、外地医保患者:跨省市患者按照就医地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地政策(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进行结算,结清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按协议结算。
三、我院医保管理相关规定
1、所有参保患者必须在住院2天内办理好入院审批登记手续,否则费用自理。如遇特殊情况延期需要患者提供书面延期报告给医保经办机构,待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其住院费用方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参保患者住院时需严格遵守我院医保管理制度,确保24小时在院。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出(一次住院请假不得超过两次)的患者,须经所在科室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签字同意并报我院医保办批准方可,一次请假2天及以上者(工伤患者请假1天及以上)需报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院医保科和医保经办机构会不定期对所在住院参保患者进行查房,凡查房时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且不在医院者,按挂床住院处理,患者所有住院费用自负。
3、所有参保患者出院3天内必须办理好结账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医用材料、诊疗项目、药品的审批等),否则我院将强制结账,并由此可影响您下次住院和特殊门诊购药。
敬请配合!
新邵县人民医院医保科
垂询电话:0739-3603128